辅导员职责和权利

发布时间:2017-03-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辅导员具有以下职责:

(1)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2)加强安全防范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克服违反法纪行为;

(3)严防学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烟、观览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杜绝不文明行为;

(4)预防聚众滋事,解决和处理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二级院和学生处汇报;

(5)突出重点,尤为关注个别人的思想动向和表现,认真做好重点人的转化工作;

(6)督促学生按时到课,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指导学生就业;

(7)协助公寓办搞好日常管理,完成领导交予的其它任务。

2、辅导员的权利:

(1)对违犯规定的学生,在研究处理时有建议权;

(2)在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生资助时有提议权;

(3)在解决突发事件,平息事端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权力;

(4)自认为对本人不公正的处理和待遇问题有向上质询、申辩和投诉的权力。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