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考核

发布时间:2017-03-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辅导员的考核:

一、辅导员考核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几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组织机构

辅导员考核工作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教师2-4名组成。

三、考核方式

1、辅导员考核分为月量化考核、年度量化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三种方式;

2、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津贴;

3、辅导员年度综合考核由二级学院评价(占70%),学生工作中心评价(占20%),学生评议(占10%)三部分组成;分为优秀(按15%比例确定,90分及以上)、称职(89分-70分)、基本称职(69-60分)、不称职(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四、根据考核结果,每学年评选总人数的15%为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享受校级先进待遇。对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不予以聘用。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学生伤害事故或学校稳定受到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列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级。

六、二级学院应建立辅导员管理档案,及时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归档,学生工作中心不定期检查。

考核称职以上的辅导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继续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考核为称职的辅导员其基本工资和津贴不低于同等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其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发放。

二、凡两年考核为称职的辅导员并承担思政、形势等相应课程,教学工作量达20学时,对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可申报高一级辅导员;连续四年考核均为称职,其中有一次考核为优秀的并承担思政、形势等相应课程,课时达60个学时,对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可申报更高一级辅导员。

三、学校将考核称职及以上,且工作四年及以上的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选拔的重要来源,行政岗位有空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辅导员,符合教师条件的也可根据本人意向从事教学工作。

四、解决好辅导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为辅导员安排公寓和办公室,改善住宿和办公条件,并订阅报纸和配备电脑,为他们获得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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