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7年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商院[2014]26号)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分布情况,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如下表:

二级学院

名 额

合计

一类(特殊困难)

二类(困难)

三类(一般困难)

财务会计学院

1

1

1

4

国际经济学院

1

1

1

3

医药学院

1

1

2

3

信息与工程学院

1

1

1

3

文化与艺术学院

1

1

1

3

珠宝学院

0

1

0

1

商学院

1

1

2

4

合 计

6

7

8

21

三、资助标准

按照拨付款额,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资助标准为:

一类资助(特殊困难):1500元/年

二类资助(困难):1000元/年

三类资助(一般困难):500元/年

四、评审要求

1、评审工作启动后,各相关二级学院应广泛宣传政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学生稳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分配名额上报符合条件学生参评。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审期间,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师生反映问题的渠道,做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五、报送材料

1、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1)

3、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学习成绩单,要求从教务正方系统导出且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备注学生正方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4、公示情况照片2张(电子版)。

六、时限要求:

本次评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9日前结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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