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厅系列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各项资助任务,现就近期几项具体资助工作安排如下,请按要求认真完成。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0号)

(二)数据比对情况

根据从教育厅领取的存储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比对数据(以下简称比对数据)的光盘(光盘数据仅包含陕西籍),经与我校2016年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进行仔细比对,结果如下:

来源

光盘数据

学校认定数据

类别

原始

剔除重复及退学

非学校认定数据(687人)

小计

光盘包含数据

光盘未包含数据

非陕西籍

毕业班人数

非毕业班人数

人数

1120

1097

203

484

812

410

222

180

备注

1

2

(三)具体要求

1、针对比对结果备注(1)的484名学生,要求核查脱贫状态,根据学生提供的手续完备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3)(已脱贫学生需注明脱贫时间,如201512月)登记有关信息,学生信息详见电子版附件1

2、针对比对结果备注(2)的222名学生,要求核查并统计脱贫状态,如有已脱贫学生需注明脱贫时间(如201512月),信息详见电子版附件2

(四)上报材料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明细表(总484人)》(纸质版及电子版)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明细表(总222人)》(纸质版及电子版)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3

(五)完成时限

此项工作于55日前完成上报。

二、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文件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7年高等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陕教[2017]110号)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2016年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特困:1750/学期;一般困难:1250/学期

(四)上报要求及材料

1、本次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原则上不调整,如因退(休)学、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确需调整的,由二级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取消对象信息、取消原因、调整对象信息、公示情况等。

2、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信息无误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要求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3、对因丢卡等原因造成银行帐号信息变更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统计并制作汇总表(附件4)(要求用Excel制作,样表附后),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上报材料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纸质版)

2、《2017年春季学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账号变更)》(电子版)

(六)完成时限

此项工作请于515日前完成上报。

三、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的发放

(一)文件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教[2016]115号)

(二)资助对象

2016年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20162017学年10个月,每生共计补贴300元。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名额

二级学院

名额

财务会计学院

694

国际经济学院

228

医药学院

685

信息与工程学院

255

文化与艺术学院

375

珠宝学院

152

时装艺术学院

94

商学院

690

合计

3173

   (五)上报材料

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信息无误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表》(附件5)纸制版及电子版,要求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六)完成时限

此项工作请于515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以上工作,本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抓好落实,确保精准资助。

                                          学生工作处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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