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 2021年第一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预〔2021〕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法》(陕商院〔2018〕135 号)

二、推荐名额分配

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管理学院

3

0

国际经济学院

2

0

医药学院

5

0

信息工程学院

2

0

文学与教育学院

5

0

珠宝学院

1

0

时装艺术学院

2

0

高职学院

0

14

国际教育学院

0

1




合计

本科(20名)专科(15名)

注: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参评名额为23名,其中本科13名,专科10名。学校按1:1.5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具体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在册学生数占比分配名额。

三、公示阶段(9月22日-9月27日)

各学院将审核确定的初评推荐名单在本院宣传栏、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对所反映问题要认真调查,并据实做出相应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四、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

4.学生申请书;

5.从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7.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主要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9.学生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证等;

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

11.公示情况照片2张(电子版)。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上述(3)—(10)的顺序排列。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开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2.各学院务必于 9 月 28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9月8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