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培训

发布时间:2017-03-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要求: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尊重和关爱学生,为学生服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自身素质;

4、必须坚持与学生同住。

5、及时了解学生各种情况,掌握学生相关信息,保持与学生家长沟通,完成共同教育;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脱岗,服从分配,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管理及培训:

1、辅导员属学生处编制,由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对辅导员实行双重管理。总体工作任务的安排、定期汇报、工作总结及考核等业务范畴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的聘用由学生处负责。

2、辅导员的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岗前培训、工作例会三种方式。集中培训:每学期开学时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岗前培训:对新聘辅导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学习辅导员工作条例,公寓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互通情况,布置工作等。

3、辅导员平时培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岗前培训由学生处负责。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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